在過失犯的定義中,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是一個常被提及的概念,尤其是在車禍事故的案件中更是經常被討論。但你知道嗎,單憑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其實並不足以認定一個人有過失!律師將以本文完整說明過失犯的法律定義。
各個地方的「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」都可以車禍申請調解,前提是雙方當事人皆同意,因此,如果雙方談不攏車禍調解委員會地點,或是有一方沒有意願調解,則調解的一切後續事項將無法進行,俗話說:「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」,雙方在車禍調解地點和調解意願達成共識,則是開啟調解很重要的一步也是第一步。
透過調解,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公正第三方協助下針對案件進行溝通,最終取得共識後結案,不僅流程簡易許多,也比較不會勞民傷財,平白浪費時間與金錢。
自願申請車禍調解的話,並沒有期限限制,但是為了以防萬一,如果真的走到必須提訴訟的階段,就必須注意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時效性問題,須在期限內提出,因此,律師都會建議儘早和解或是申請車禍調解,以免超出訴訟的期限,替自己留一條後路。
車禍鑑定不僅僅是技術性的分析,還需要對事故現場及各項資料的仔細蒐集與整理。瞭解申請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是確保獲得公正判決的重要一步。透過專業的交通事故鑑定報告,不僅能釐清事故責任,也能為雙方後續賠償提供有效依據。
初判表上會登記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、當事人姓名、車牌號碼、以及可能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。項目簡單清楚,較不會有複雜的敘述。可以大略知道肇事原因、是否有違規項目,若未發現肇責也會記錄在初判表上。
車禍鑑定報告是不一定要做的!但若當事人對初判表不服者或想要有更專業的判斷依據,就可以選擇自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。因車禍鑑定報告的鑑定人員包含了律師、教授、警察⋯等,對於日後上法庭談賠償較有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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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和解、車禍調解其實本質上差不多,都是雙方自行談妥賠償條件,只不過選擇調解在過程中會多出第三方「調解委員」來協助商談。
訴訟上和解:訴訟進行中雙方同意和解,則成立訴訟上和解,和解筆錄具有和判決同等效力,可聲請強制執行。
A:申請車禍鑑定的資格包括車禍事故經警察機關處理後的當事人、繼承人或法律代理人。
民間有許多車禍相關的協會提供免費諮詢的服務,但千萬不要誤會,免費諮詢但是委任律師還是需要費用的,並非全然的公益組織,諮詢和處理案件還是不一樣的,需注意諮詢的對象是否有律師資格。
線上申請調解: 車禍保險理賠 直接線上填寫表單,經調解委員會審查符合規定後,沒問題就受理。
⭐優點:評斷有依據(專業人士)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、可當作法院評判的證據之一。